序號 | 檢查 主體 | 檢查事項 | 檢查依據 | 頻次 上限 | 檢查標準 |
1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全國性信息網絡工程建設項目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4.《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5.《工業和信息化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9年版)》 | 1次/年 | 1.檢查內容:已批復項目的基本建設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等。 2.達標要求:按批復文件要求按期完成項目投資建設。 |
2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國家電信網、互聯網網絡安全技術平臺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4.《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5.《工業和信息化部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9年版)》 | 1次/年 | 1.檢查內容:已批復項目的基本建設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等。 2.達標要求:按批復文件要求按期完成項目投資建設。 |
3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業節能監察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工業節能管理辦法》 3.《工業節能監察辦法》 | 1次/年 | 1.符合《工業節能監察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所列工業節能監察內容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強制性國家標準。 |
4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監控化學品“雙隨機、一公開”檢查 | 1.《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第五條 2.《〈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章 | 1次/年 | 1.符合監控化學品監督檢查事項表。 |
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民爆行業安全生產執法檢查 | 1.《安全生產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3.“三定”職責 4.國務院安委會年度工作要求 | 12次/年 | 1.符合《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設計安全標準》等。 |
6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稀土開采、冶煉分離、金屬冶煉、綜合利用、產品流通、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1.《稀土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 6次/年 | 1.符合《稀土管理條例》各項規定。 2.符合《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等行業標準。 3.符合《尾礦庫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
7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條件保持情況檢查 | 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 | 2次/年 | 1.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十六、三十一、三十二、三十四條等對企業準入條件保持相關要求。 2.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中對企業準入的通用要求以及對生產不同類別產品的企業能力要求。 3.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中對企業能力的相關要求。 |
8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公示異議核查及信訪舉報核查 | 1.《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 | 1次/年 | 1.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等對公示異議處理的相關要求; 2.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中對企業準入的通用要求以及對生產不同類別產品的企業能力要求; 3.符合《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中對企業能力的相關要求; 4.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中對不同類別產品的相關要求。 |
9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道路機動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3.《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 4.《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 | 2次/年 | 1.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四、五、二十七、三十一、三十二條等對產品一致性保證的相關要求; 2.符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三條等對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的相關要求; 3.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中對不同類別產品的適用標準要求。 |
10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光伏、鋰電池產品質量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2.《質量強國建設綱要》:(二十七)優化質量監管效能?!晟飘a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加強工業品和消費品質量監督檢查……。 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十九)健全統一市場監管規則?!瓘娀匾I產品風險監測和監督抽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關于做好鋰離子電池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穩定發展工作的通知》:四、加強監督檢查,保障高質量鋰電產品供給?!袌霰O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適時組織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鋰電產品抽查。 | 1次/年 | 1.光伏組件產品符合IEC 61215《地面用光伏組件 設計鑒定和定型》等系列標準。 2.鋰電池產品符合GB 31241-2022《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技術規范》、SJ/T 11778-2021《便攜式家用電器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安全要求》、SJ/T 11796-2022《電子煙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通用規范》、GB 38031-2020《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GB 44240—2024《電能存儲系統用鋰蓄電池和電池組安全要求》等國家及行業標準。 |
11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電子認證服務機構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2.《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要求,主要包括法律法規符合性、安全運營管理、風險管理等。 |
12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3.《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十三條 | 4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規制度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主體行為的若干意見》等的要求。 |
13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四十二條 3.《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三、九、十、十六、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條 4.《電信建設管理辦法》第三、二十四、三十四條 | 4次/年 | 1.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三條、《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五條、《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五條、《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第二條、《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四條、《電信建設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五條、《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二條、《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第二條和第七條的要求。 |
14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 | 1.《中國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六十五條 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四十三、四十四條 3.《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 4.《通信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 | 6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條和第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二條和第四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第二章第四節、《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第二條和第四條、《通信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要求。 |
1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外商投資電信企業主體資格及經營的監督檢查 | 1.《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1次/年 | 1.符合《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要求。 |
16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網碼號資源“雙隨機、一公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3.《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 4.《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重點檢查擅自啟用、超期使用、擴大范圍、改變用途、擴展位長使用、轉讓出租碼號資源、未按規定備案、未在規定時間內啟用碼號等情形。 |
17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隨機抽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3.《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4.《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 1次/年 | 1.企業年報信息真實。企業人員、場地、設施及資源、用戶、收入等年報信息與企業在電信業務市場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企業宣傳等方面一致,且真實有效。 2.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合規。嚴格落實經營主體責任,通信資源來源、使用和去向合規,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等情況,合法合規經營電信業務。 3.企業日常經營活動守信。履行依法經營電信業務承諾、告知承諾、特別規定事項、整改承諾等。 |
18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業務經營情況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4.《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5.《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 6.《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規范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19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含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 2.《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 3.《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 4.《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備案工作的通知》 5.《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6.《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20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域名根服務器運行機構和域名注冊管理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八條 3.《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 4.《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5.《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21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域名注冊服務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八條 3.《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 4.《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5.《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域名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22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IP地址分配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二十八條 2.《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 3.《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4.《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19年版)的通知》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23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防汛檢查 | 1.《關于開展2024年汛前應急通信與網絡運行安全檢查》 2.《關于做好2024年防汛抗旱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通知》 | 1次/年 | 1.符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相關要求。 |
24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網絡運行安全檢查 | 1.《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信息通信業安全生產和網絡運行安全工作的通知》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網絡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行業標準等要求。 |
2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春節期間應急通信、網絡運行安全、安全生產檢查 | 1.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部省工作要求,在春節前開展“四不兩直”檢查 | 1次/年 | 1.符合《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網絡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行業標準等要求。 |
26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服務質量和經營活動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3.《電信服務規范》 | 12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電信服務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27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 1.《個人信息保護法》 2.《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 | 12次/年 | 1.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電信和互聯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28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設備證后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2.《電信設備進網管理辦法》 3.《電信設備證后監督管理辦法》 | 2次/年 | 1.符合《電信設備證后監督管理辦法》。 |
29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電信網碼號資源使用情況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4.《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 | 12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30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對試辦電信新業務活動的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 12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
31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信息通信行業反詐法執法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六條、第二十八條。 | 4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相關規定,主要包括制度機制建設、電信治理、互聯網治理、綜合措施等。 |
32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網絡產品安全漏洞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絡產品安全漏洞管理規定》中相關規定,主要包括網絡產品安全漏洞報送、修補、發布等。 |
33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網絡安全綜合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 3.《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 4.《商用密碼管理條例》 | 1次/年 |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商用密碼管理條例》、《通信網絡安全防護管理辦法》、《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網絡安全審查辦法》、《關于加強電信和互聯網行業網絡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家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威脅監測與處置辦法》、《公共互聯網網絡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工業互聯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工業控制系統網絡安全防護指南》、《關于加強車聯網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規定,主要包括通信網絡安全防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網絡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商用密碼應用、網絡安全審查、工業領域網絡安全、車聯網安全等。 |
34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監督檢查 | 1.《數據安全法》 2.《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 3.《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 4.《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實施細則(試行)》 5.《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 1次/年 | 1.符合《數據安全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等關于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數據分類分級管理、重要數據目錄備案、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護、監測預警與應急管理、風險評估等相關要求。 |
3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地面無線電業務頻率、地面無線電臺(站)行政許可“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3.《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4.《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臺(站)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 1次/年 | 1.符合《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臺(站)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九條。 |
36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空間無線電業務行政許可"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3.《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4.《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臺(站)監督檢查暫行辦法》 | 1次/年 | 1.符合《無線電頻率使用和在用無線電臺(站)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八條、第九條。 |
37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 |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 2.《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3.《工業和信息化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辦法》 4.《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 5.《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辦法》 | 1次/年 | 1.對于已取得型號核準的設備,檢查設備型號核準代碼標注情況、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已核定指標。 2.對于微功率短距離設備,檢查設備的使用說明是否按照規定注明有關內容,設備使用場景及無線電技術指標是否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有關規定。 |
38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測試承檢機構能力評價和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2.《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 3.《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優化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工作程序的通知》 | 1次/年 | 1.符合ISO/IEC17025標準。 |
39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線電發射設備申請企業生產質量、質量保證體系監督檢查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2.《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 3.《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辦法》 | 1次/年 | 1.型號核準生產企業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產能力、技術力量和質量保證體系。 2.實際情況是否與申請型號核準時提交的材料相一致。 |
40 | 工業和信息化部 | 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巡檢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2.《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定》 3.《無線電發射設備監督檢查辦法》 4.《國家無線電辦公室關于建立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巡檢工作制度的通知》 5.《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備案實施辦法(暫行)》 | 12次/年 | 1.須取得型號核準的設備是否取得型號核準證。 2.是否按要求注明型號核準代碼。 3.銷售已取得型號核準證的設備是否辦理銷售備案。 4.是否在銷售頁面標明銷售備案主體編碼或所對應的二維碼。 |
注: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線索確需實施行政檢查,或者應企業申請實施行政檢查的,可以不受頻次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