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通〔2014〕3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相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guī)斓墓芾?,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我部組織制訂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現印發(fā)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原信息產業(yè)部《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信部規(guī)〔2001〕632號)同時廢止。
附件:通信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磙k法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2014年7月14日
抄送:部通信工程定額質監(jiān)中心,中國通信企業(yè)協會通信工程建設分會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guī)?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guī)斓墓芾?,提高評標質量,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令第27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以下簡稱“評標專家”)的管理及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欤ㄒ韵潞喎Q“評標專家?guī)臁保┑慕M建、使用、管理活動。
第三條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負責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guī)斓谋O(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評標專家及評標專家?guī)旃芾淼囊?guī)章制度;
(二)統(tǒng)一組建、維護、管理評標專家?guī)欤?
(三)審核評標專家的入庫申請;
(四)建立評標專家的個人檔案,維護、管理評標專家信息;
(五)監(jiān)督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抽取過程,依法受理投訴,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評標專家的監(jiān)督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二)初審本行政區(qū)域內評標專家的入庫申請;
(三)維護、管理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評標專家信息;
(四)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評標專家抽取過程,依法受理投訴,查處本行政區(qū)域內相關違法行為。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條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統(tǒng)稱為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
第六條
評標專家專業(yè)包括一級專業(yè)和二級專業(yè)(具體專業(yè)分類標準見附件1)。
第七條
評標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yè)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guī)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yè)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曾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未曾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違紀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前款第一項中“同等專業(yè)水平”是指本科畢業(yè)滿12年、碩士畢業(yè)滿6年、博士畢業(yè)滿3年、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稱;“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是指從事通信新技術相關工作滿3年、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工作單位認可并推薦。
第八條 評標專家申請進入評標專家?guī)斓某绦驗椋?
(一)申請人通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網址為 http://txzb.miit.gov.cn ,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填寫《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烊霂焐暾埍怼罚ㄒ姼郊?)、選擇申請專業(yè)(每個申請人最多可申請兩個一級專業(yè)),并提供身份證原件掃描件、職稱證書或學歷證書原件掃描件、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培訓合格證書原件掃描件等材料,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還需提供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二)申請人工作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審核同意后,通過“管理平臺”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初審或審核。
(三)申請人工作單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申請人工作單位為部直屬事業(yè)單位或中央管理企業(yè)集團公司的,直接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審核。
(四)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入評標專家?guī)臁?
(五)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定期向社會公布評標專家的名單及其專家編號。
第九條 從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yè)務的機構應當通過“管理平臺”在評標專家?guī)熘羞x擇并聘用足夠數量的評標專家,組成本機構的評標專家子庫。
招標代理機構選聘評標專家應當征得評標專家同意。
第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依據《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隨機抽取或直接確定評標專家。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的,其具體程序為: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從評標專家?guī)熘谐槿≡u標專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招標的,可以選擇從招標代理機構的評標專家子庫中抽取評標專家。
(二)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設置專家地域、專業(yè)、數量等抽取條件。設置抽取條件后,可供抽取的專家總數不得少于擬抽取專家數量的5倍。
(三)“管理平臺”隨機抽取專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逐一聯系、確認評標專家是否出席,系統(tǒng)存檔備查。
(四)評標專家需要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席的,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繼續(xù)隨機抽取評標專家,直至確認出席的專家人數達到要求。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直接確定評標專家的,應當從評標專家?guī)煜嚓P專業(yè)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和評標委員會成員:
(一)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人員;
(三)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
評標專家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未提出回避的,招標人和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發(fā)現后,應當立即停止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
第十二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確認評標專家出席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后,發(fā)生評標專家臨時不能到場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形的,應當按照原抽取方式補抽確定。
第十三條 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接受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聘請,擔任資格審查委員會或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
(二)依法對資格申請文件或投標文件進行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干預和影響;
(三)向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舉報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或不公正行為;
(四)依法獲取勞動報酬;
(五)對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作出的履職評議進行申辯;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承擔下列義務: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通信行業(yè)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接受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協助配合有關檢查及投訴處理;
(二)準時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并客觀、公正地進行評審,遵守職業(yè)道德,不徇私舞弊,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承擔責任;
(三)遵守評標工作紀律和保密規(guī)定,不得泄露與資格審查或評標有關信息,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及其利害關系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四)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應主動提出回避;
(五)參加評標專家培訓和繼續(xù)教育;
(六)及時登錄“管理平臺”維護個人信息;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負擔評標專家在資格審查或評標工作期間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并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評標專家報酬。
第十六條 評標專家工作單位應當對評標專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培訓和繼續(xù)教育給予支持。
第十七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抽取評標專家時,不得利用各種借口拒絕評標專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禁止違規(guī)挑選評標專家。評標專家抽取過程及專家名單應當保密。
第十八條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資格審查或評標工作結束后,重新登陸“管理平臺”對評標專家的綜合表現進行履職評議。
履職評議是指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對評標專家的能力、態(tài)度、成效等進行評分,并填寫相關評語。評標專家對履職評議無申辯的,該履職評議記入評標專家檔案;評標專家對履職評議有申辯的,由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作出判定。
第十九條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委托有關機構對進入評標專家?guī)斓脑u標專家進行繼續(xù)教育培訓。
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的聯系電話、職稱等個人信息變更的,由評標專家自行登錄“管理平臺”進行信息更新。
評標專家的工作單位、專業(yè)等變更的,由評標專家工作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通過“管理平臺”提交申請,評標專家工作單位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審核通過后,對專家信息進行更新。
第二十一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核實后將暫停其參加資格審查和評標活動的資格6個月:
(一)連續(xù)三次被抽取但拒絕參加評標活動;
(二)無正當理由,承諾參加但未參加評標活動;
(三)評標出現重大疏漏或者錯誤;
(四)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投訴進行調查時,不予配合。
第二十二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核實后將取消其參加資格審查或評標活動的資格:
(一)以虛假材料騙取進入評標專家?guī)欤?
(二)無正當理由,中途退出評標活動;
(三)評標期間私下接觸投標人;
(四)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五)違反保密規(guī)定,泄露資格審查或評標情況;
(六)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傾向或排斥特定資格審查申請人或投標人要求;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澄清、說明,影響評審公正性;
(八)自進入評標專家?guī)熘掌?年內未參加評標專家繼續(xù)教育;
(九)被暫停資格審查和評標資格期滿后,再次出現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
(十)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
第二十三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本人申請不再擔任評標專家的,注銷其相關信息:
(一) 因身體健康原因不能勝任評標工作的;
(二) 工作調動不再適宜繼續(xù)參與評標活動的;
(三) 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條 評標專家檔案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專家個人情況,包括個人申請或推薦登記表以及有關證明材料,入選專家?guī)斓膶彶榇_認過程以及結果;
(二)評標專家評標情況及其履職評議;
(三)評標專家獎懲信息;
(四)參加繼續(xù)教育情況。
第二十五條 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可依據《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對評標專家的違法違紀行為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條 通信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信息保密的規(guī)定,并加強“管理平臺”的安全防護,防止相關信息泄露。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產業(yè)部《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信部規(guī)〔2001〕632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專業(yè)分類標準
一級專業(yè) | 二級專業(yè) | 備注 |
線路 | 光電纜 | |
水底光電纜 | ||
用戶接入 | ||
管道 | ||
傳輸設備 | 光電傳輸設備 | WDM 、 OTN 、 SDH 、 PDH 、 PTN 等 |
光電接入設備 | xPON、xDSL、MSAP、光收發(fā)器、協議轉換器等 | |
同步設備 | ||
配線設備 | ODF/DDF/MDF/光電交接箱/分線盒等 | |
交換 | 固網交換 | 固網語音網,信令網,智能網等設備 |
移動網電路域交換 | 移動核心語音網、信令網及智能網等設備 | |
移動網分組域交換 | GPRS、3G分組域、IMS域中的核心網設備 | |
數據 | 數據網 | 互聯網絡設備(骨干路由器等)、IP承載網設備(骨干路由器等)、ATM網設備(ATM交換機等) |
業(yè)務平臺 | 移動增值業(yè)務平臺、固網增值業(yè)務平臺 | |
IT支撐系統(tǒng) | MSS 管理支撐系統(tǒng)、BSS 業(yè)務支撐系統(tǒng)、OSS 運維支撐系統(tǒng) | |
計算機網絡 | 服務器及計算機終端 | |
存儲設備 | 磁盤陣列、磁帶庫等系統(tǒng)設備 | |
路由器及交換機 | 廣域網互連設備、防火墻設備、局域網交換機設備、局域網負載分擔設備等 | |
網絡安全設備及產品 | ||
網絡接入設備及配套 | ||
計算機軟件 | 數據庫系統(tǒng)軟件及相關平臺工具軟件、各類中間件平臺系統(tǒng)軟件 | |
微波 | 微波專業(yè)設備及天饋線 | |
衛(wèi)星 | 衛(wèi)星專業(yè)設備及天饋線 | |
電源 | ||
移動 | 無線主設備 | 移動通信網的基站控制器、基站設備等 |
室內分布系統(tǒng) | 室內分布系統(tǒng)所用的功率放大器和合路器、功分器、濾波器、耦合器等無源器件 | |
無線局域網設備 | 無線局域網的接入點 AP、接入控制器AC、寬帶接入服務器、交換機等 | |
天饋系統(tǒng) | 移動通信天線、饋線和相關器件等 | |
應急通信系統(tǒng) | 應急通信系統(tǒng)設備 | |
鐵塔 | 移動通信基站鐵塔 | |
概預算 | ||
財務 | ||
局房配套 | 樓宇智能化 | |
消防 | ||
空調 | ||
走線架、槽道 | ||
工程服務 | 線路施工 | |
設備施工 | ||
有線設計 | ||
無線設計 | ||
電信監(jiān)理 | ||
鐵塔監(jiān)理 | ||
系統(tǒng)集成 |
附件2: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guī)烊霂焐暾埍怼?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身體狀況 | (照片) | ||||
學歷 | 在校 專業(yè) | 職稱 | 現任職務 | |||||
專家所 在地域 | 參加工作時間 | 從事申請專業(yè)工作年限 | 固定電話 | |||||
手機號碼 | 證件類型 | 證件號 | ||||||
電子郵件 | 評標專家培訓證號 | |||||||
申請專業(yè) | ||||||||
工作單 位名稱 | (□電信系 □移動系 □聯通系 □其他) | |||||||
推薦單 位名稱 | ||||||||
申請人從事申請專業(yè)的工作業(yè)績 | ||||||||
工作單位或者推薦單位意見 | ||||||||
初審意見 | ||||||||
審核意見 |
注: 1 、“申請專業(yè)”一欄須明確一級專業(yè)和二級專業(yè),最多可填寫兩個一級專業(yè),二級專業(yè)數量不限。
2 、“工作單位名稱”一欄須明確單位屬性,如工作單位屬于電信下屬子公司,則在“電信系”前劃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