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石嘴山市管理處行政執法人員接到中國移動石嘴山分公司干擾投訴后,通過技術偵測,鎖定干擾信號位于大武口區潮湖村中莊子77號院內,經排查,為當事人焦某擅自設置、使用手機信號屏蔽器干擾了公眾移動通信網絡。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6條、第14條、第27條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70條、第73條規定,對其作出“責令改正,沒收從事違法活動的設備”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