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蘇中小發展〔2019〕1 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9〕24 號)精神,推動全省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優化營商環境
(一)持續降費減負。繼續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對涉企收費只減不增,能減盡減。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依法辦理稅款延期繳納,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嚴格落實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政策,穩定社會保險費繳費方式,確保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等負責)
(二)簡化行政審批。進一步深化“517”放管服改革,以解決企業需求為重點,持續推進“不見面審批”,全面實現“3550”改革目標,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間,提高審批效率,報告書審批時間由法定60個工作日壓減至30個工作日,報告表審批時間由法定30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進一步優化企業環境執法監管,對列入環保信任名錄的企業,減少現場檢查頻次。有效組織秋冬季錯峰生產及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并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實施停限產豁免。進一步簡化注銷辦理流程,對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或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罰款的免予辦理清稅證明,由納稅人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省政務辦、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稅務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三)推進便利辦稅。優化辦稅事項“全程網上辦”“最多跑一次”兩個清單,升級“套餐式”辦稅模式,提高“不見面”辦稅服務覆蓋面。取消相關稅務證明事項,精簡涉稅資料報送,提供“線上申請、線下配送”的發票寄遞服務模式。(省稅務局負責)
二、落實財稅支持政策
(四)加強財政支持。整合優化財政資金配置,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省級財政在本級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積極爭取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加大對江蘇企業的投資力度,支持優質中小企業發展。(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和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五)落實稅收減免政策。嚴格執行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增值稅降率以及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稅收優惠等減稅降費政策,對符合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中小企業與其他納稅人一律平等對待。嚴格執行車船稅適用稅額降到法定稅率最低水平、適當下調全省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最低稅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半征收“六稅兩費”等稅費政策,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落實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企業(組織)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免征增值稅政策,以及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人行南京分行等負責)
(六)加強政府采購支持。維護供應商公平參與競爭,嚴禁將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模條件作為資格要求或評審因素,不得通過將除進口貨物以外的生產廠家授權、承諾、證明、背書等作為資格要求,嚴禁對中小企業投標人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嚴格執行小微企業價格扣除政策,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對小微企業產品價格給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政府采購中標中小企業可憑采購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三、加強金融支持和服務
(七)建設綜合金融服務平臺。鼓勵支持銀行機構接入平臺發布金融產品,對接企業融資需求,提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能力。引導中小企業利用綜合金融服務平臺貸款,提高中小企業首貸率,各設區市中小企業平臺接入率逐步達到10%。(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等負責)
(八)創新特色金融產品。整合優化現有政銀合作金融產品, 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信貸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創新信用保證保險產品,通過提供出口信用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多種產品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增信服務。繼續推動小微企業普惠融資工具和小貸公司等地方金融企業(組織)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優化完善小微企業低成本、快捷化融資路徑。(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人行南京分行等負責)
(九)加強普惠金融支持。鼓勵有條件的中小銀行設立普惠金融專營機構和特色支行,引導銀行機構向縣域和鄉鎮等金融服務相對薄弱地區延伸網點和業務。加強對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信貸資源配置,單列小微企業信貸計劃,保證信貸額度充足,推進轄內法人銀行機構努力完成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貸款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較年初增速,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資產質量水平和貸款綜合成本,民營企業貸款在新發放公司類貸款中的比重進一步提高。(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南京分行等負責)
(十)實施銀行業金融機構差異化監管政策。加大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督導力度,提高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力爭將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以內。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不良率高出各項貸款不良率3個百分點(含)的,可不作為監管部門監管評級的扣分因素。(江蘇銀保監局負責)
四、緩解融資難融資貴
(十一)健全融資擔保體系。加快全省融資擔保體系建設, 支持各地通過新設、指定或重組等方式,在2021年底前至少明確1家政府出資為主、以支小支農等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為主、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其中設區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設立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每年不低于3億元,并實行動態補償。按照保本微利、可持續的原則,對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擔保費率不高于1.5%的融資擔保業務,各級財政給予擔保費補貼。(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江蘇銀保監局和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
(十二)拓寬融資渠道。建立民營企業融資會診幫扶機制,完善上市后備企業數據庫,支持一批發展成熟的中小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在新三板掛牌,加大對上市、掛牌企業財政獎勵力度。實施科技企業上市培育計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多層次資本市場有效對接,特別是通過科創板上市。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范發展,探索設立區域性股權市場專項基金,鼓勵金融機構、市場主體和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多種合作。引導互聯網融資平臺規范發展,支持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融資、供應鏈融資等新模式,引導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債券,引導和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規范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擴大融資規模。(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江蘇證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科技廳、人行南京分行等負責)
(十三)加強小微企業轉貸業務。鼓勵各地財政增資轉貸基金(公司),引導社會資本和民營企業共同出資,擴大小微企業轉貸基金(公司)規模。省級財政對小微企業轉貸基金發放單戶不高于1000萬元的貸款給予風險補償,推動各地用好政府“應急轉貸”資金。(省財政廳、人行南京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等負責)
五、促進創新創業發展
(十四)支持專精特新發展。實施“千企升級”三年行動計劃,支持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品化、特色化、創新型”發展道路,提升核心競爭力,培育一批專精特新產品,打造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單項冠軍”企業。實施創新型企業培育行動計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成長為“瞪羚企業”。各級財政加大對全省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支持力度,省級財政對國家認定的“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擇優給予資金支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等負責)
(十五)支持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行動,總結推廣一批基于供應鏈協同、創新能力共享、數據驅動和區域生態的融通模式。圍繞13個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一批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形成大企業帶動中小企業發展、中小企業為大企業注入活力的融通發展產業生態。實施“大手牽小手”計劃,支持大企業購買中小企業的創新產品,建立穩定的供應鏈渠道。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開展產業鏈上下游協作配套,加強產供銷和技術開發等合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十六)促進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服務業提質增效發展,培育一批生產性服務業領軍企業成長壯大,支持一批互聯網平臺經濟重點企業做優做強,引導服務業中小企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大力發展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引導企業實施農產品精深加工項目,推廣一批農產品精深加工實用技術,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延伸農業產業鏈,提升農產品附加值。加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引領產業、主導市場、帶動發展的行業領軍型龍頭企業。鼓勵互聯網信息技術與文化、旅游產業融合,實施“文化+”“旅游+”戰略,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和旅游新業態,支持初創期中小文化、旅游企業開發原創性產品,培育一批文旅融合示范項目和龍頭企業。(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等負責)
(十七)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營造平等保護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嚴厲查處侵犯中小企業專利權、商標權等各類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加強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咨詢及舉報投訴等服務。執行普惠性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對中小企業取得授權的發明專利給予普惠性資助。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推動省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基金面向具有核心專利、自主品牌的中小企業開展股權投資。加快發展江蘇國際知識產權運營交易中心等平臺,推動大型企業、高校院所的專利技術加快向中小企業轉化實施,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進行知識產權海外布局。(省知識產權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等負責)
(十八)培育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省級科技計劃的支持,鼓勵有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參與國家重大平臺建設等。強化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挖掘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評盡評”。整合擴大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規模,對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資金獎勵,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加速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支持各地設立企業研究開發費用財政獎勵資金。做好“蘇科貸”風險補償工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負責)
(十九)提升創業就業服務水平。實施全民創業行動計劃,落實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實施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幅度內按照稅收最高限額或定額標準執行稅收扣減額度。加強就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建設全省公共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平臺,促進用工企業和勞動者有效對接。培育創業孵化載體,推動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建設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推動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技資源、科學數據等向企業和社會開放共享。支持返鄉下鄉創業,催生更多吸納就業的市場主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稅務局、人行南京分行等負責)
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
(二十)建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跨部門政策信息互聯網發布平臺,及時公開和發布中小企業各類政策和政務信息,將平臺建設和運營納入各級財政支持范圍。推進各級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等公益性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支持一批省重點云服務平臺建設,推動中小企業“上云”。培育社會化服務平臺,支持平臺創新服務產品、擴大服務范圍、規范服務行為,爭創具有地區影響力的標志性平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二十一)推進“雙創”載體建設。培育一批省級、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進“互聯網+”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空間一體的創業創新載體建設。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國家中小企業“雙創”升級特色載體的支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用于支持特色載體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二)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推進國家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加快培育省級跨境電子商務試點產業園,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在重點市場建設跨境電商公共海外倉,發展通關、物流供應鏈及金融創新等服務。(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南京海關等負責)
(二十三)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中小企業信用管理貫標和示范創建,推動中小企業不斷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建設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為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信貸支持提供信用信息查詢。支持省聯合征信公司歸集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和依法使用信貸信用信息,通過數據挖掘和開發利用,為全省民營、中小微企業提供高質量企業征信服務。(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人行南京分行等負責)
(二十四)加強經貿合作交流。鼓勵和支持行業組織、社會機構實施服務中小企業國際化的合作交流活動,鼓勵中小企業在境外中外合作園區開展投資和貿易。鼓勵和支持建立中小企業境外經貿技術合作公共服務平臺,吸引國際投資和技術轉移。搭建中小企業境內外展示、交易、合作、交流平臺,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各類境內外展會,為中小企業境外參展提供通關便利。(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南京海關等負責)
(二十五)加強管理和技能人才培養。實施“百千萬”人才培訓計劃,培養新生代企業家和管理人才。落實困難企業失業保險返還和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補助政策,發布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對生產一線崗位、符合省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參加職業培訓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根據不同職業(工種)的培訓成本,按照規定標準給予培訓補貼。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完善財政補貼政策,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等負責)
(二十六)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立健全勞動關系風險監測預警制度,加強中小企業用工指導服務,提高勞動合同履行質量,幫助企業防范化解勞動關系風險。開展最低工資標準政策實施效果專項調查,適時適度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系創建,指導激勵企業積極參與和諧勞動關系企業創建,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等負責)
七、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二十七)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發揮省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統籌全省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推動各地建立完善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暢通中小企業訴求渠道,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經常性聽取中小企業反映和訴求,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市、縣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八)加強運行監測和工作督查。建立中小微企業運行監測、統計分析、預測預警機制,強化市場監控和風險防范。推動建立中小企業工作考核考評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定期通報工作推進和完成情況,對工作成效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二十九)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納入地方政府考核事項和干部考核范圍。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并向社會公布,對各地落實國家和省中小微企業稅費減免、企業降本等政策情況進行督查評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工商聯等負責)
(三十)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對國家和省出臺的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政策梳理與解讀,廣泛開展政策宣傳,提高中小企業政策知曉度。挖掘各行業、各領域能力突出的企業家和領軍人才,建立“能人名單”。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加強對優秀企業家和典型案例的宣傳,選樹一批具有影響力的企業家,形成有利于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聯等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
專題主辦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承辦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