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04011
項目名稱: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發布機構: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一、適用范圍
申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
二、事項審查類型
前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
(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6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第十二條;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9號)。
四、受理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五、決定機構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六、數量限制
設立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
七、申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結構規劃、產業技術標準和民爆行業發展規劃;
(二)廠房和專用倉庫的設計、結構、建筑材料、安全距離以及安全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
(三)生產設備、工藝技術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標準和規程;
(四)主要負責人具有與所生產民用爆炸物品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與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占職工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五)有健全的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責任制度;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禁止性條件
不符合第七項所列申請條件的。
九、申請材料目錄
(一)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申請文件;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項目申請報告(一式三份);
(四)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
(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預評價報告;
(六)法定代表人無刑事處罰材料;
(七)專業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十、申請接收
聯系電話:010-68205388
網址:www.zwgefen.com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十一、辦理基本流程
(一)企業提出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且申請材料填寫正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申請事項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但申請材料填寫不正確、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申請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或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事項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不予受理,退回申請材料,說明理由。
(二)工業和信息化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并說明理由。生產許可有效期3年,企業應當在期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核準換證手續。
(三)生產許可需要組織專家現場評審的,應當將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評審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許可的期限內。
(四)《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登記類型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核發變更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并收回原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十二、審批時限
工業和信息化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不予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并說明理由。生產許可有效期3年,企業應當在期滿前90日內申請辦理核準換證手續。
十三、收費依據
不收費。
十四、審批結果
核發《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證》。
十五、結果送達
送達方式:行政許可結果由申請人自取或郵寄至省級民爆行業主管部門。
十六、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可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或者咨詢電話進行查詢。
十七、查詢途徑
網址:www.zwgefen.com
電話:010-68205388
十八、監督投訴渠道
投訴電話:12381
部長信箱:http://bzxx.miit.gov.cn/bzxx/appellate/main
十九、辦公地址及時間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長安街13號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
辦公時間:周一-周五8: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二十、辦理進程和結果公開查詢
登錄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www.zwgefen.com通過審批事項受理編碼查詢辦理進程和結果。
二十一、附件:民用爆炸物品生產許可審批流程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