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工業、信息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擬訂民爆行業的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民爆行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民爆行業科技成果和專用設備管理;承擔民爆物品行政許可審批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
統籌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安全應急科技成果推廣;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統籌協調安全應急產業發展,承擔應急產業發展協調機制有關工作。
綜合協調部內安全生產工作;指導部屬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負責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
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