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推進工業數字化、智能化、網絡化制造和應用,負責工業互聯網平臺體系相關工作;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流通體系建設。
2.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推進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擬訂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承擔行業基本情況、重要信息等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推進軟件技術、產品和系統研發與產業化,促進產業鏈供應鏈能力提升;指導有關測評和質量工作;指導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知識產權保護和正版化。
3.統籌推進數字經濟和大數據產業發展,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
4.指導信息技術應用創新能力建設;組織實施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推進行業軟件和系統解決方案推廣應用。
5.推動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組織推進信息技術服務工具、平臺研發和產業化;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應用;依法管理電子認證服務業。
6.審核信息化、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技術改造投資),提出項目安排建議;提出行業投資指南;承擔有關國家科技重大項目中軟件項目的管理工作;參與相關戰略性新興產業專項的組織實施。
7.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